微信宣布公众号新规这四种教你赚钱的文章禁发
发布时间:2022-07-30 22:17:57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微信官方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 《规范》从,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金融营销活动的法律风险,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
微信官方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 《规范》从,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金融营销活动的法律风险,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治理规则。 一、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 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高收益理财欺诈内容,如推广不正常的高回报理财产品或导流欺诈项目。 其中的“导流欺诈项目”通常表现为未明确日化或年化收益,但通过可疑的引导性内容,诱导用户添加个人微信或外链推广高收益理财产品。 -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有偿荐股类欺诈:以有偿荐股为名,从事欺骗用户跟随掮客购买股票的行为。 -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以其他新型概念进行欺诈,例如以共享经济、物联网、虚拟币等名义来宣传可以致富、内容夸大描述,易导致用户损失的。 二、禁止进行金融类不实营销宣传 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不得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夸大/不实的金融类营销宣传、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内容:内容明示或者暗示金融产品或服务未来效果、收益或对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例如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国债)。 三、禁止进行金融类误导营销宣传 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不得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等作为宣传噱头,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有政府保证。 四、禁止进行金融类无资质营销宣传 公众帐号名称设置环节,若申请主体填写的名称含有金融类相关业务含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基金、证券、借&贷、公募等金融业务或服务相关关键词,主体应具备适当的金融宣传资质,提供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例如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质,否则不得注册该等名称。 (编辑:廊坊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内容
- 微星发布 27 英寸 IPS 电竞显示器 纯白机身 2K 170 Hz
- 微星上线新一代主板电源水冷产品顶级主板支持64核CPU
- 86 英寸 + 双 120Hz 不足 5000 元 Redmi MAX 电视大促
- AMD GPU加持!曝Exynos 2200 GPU频率超过苹果A15
- 烫发分12个区收费涉事门店已停业网友吐槽被托尼老师刷新认知
- 日本麦当劳神脑洞 奥特曼秘制小汉堡吃了能成为光吗?
- V1+QN1双处理器加持!索尼WH-1000XM5旗舰耳机国行确定了
- 发布前夕,英伟达下一代 H100 Hopper 显卡泄露
- 首发价1049元起,小米Watch S1商务智能手表正式上线
- 中兴没让人失望,展现出100%自研系统,国产操作系统多点开